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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原标题:昊华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提名
李群生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
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
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内,被提名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

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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