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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华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8058号

张奎: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华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80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华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广州华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上诉人广州华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

上诉人广州华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