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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

穗府规〔2019〕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

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创新强市,加快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联动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打造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南沙科学城、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含广州大学城)“三城一区”创新核。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沙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广州国际生物岛、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等载体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国际一流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在琶洲建设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支持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等省实验室及在穗高校、科研机构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等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组建联合研究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支持港澳企业、高校参与广州科技创新合作,成立名校—名企联合实验室,搭建“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对接平台和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人类细胞谱系大科学研究设施、冷泉生态系统观测与模拟实验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面向港澳地区有序开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粤港澳超算联盟发展,推动超算跨境服务,打造“粤港澳超算资源共享圈”。联合共设粤港澳大湾区(粤穗)开放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建设发展,鼓励穗港澳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互设相应机构,在穗设立的相应机构可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四、支持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联盟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广州科学城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澳青创国际产业加速器等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直接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港澳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五、面向港澳开放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市科技计划。除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和利益的,港澳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其所有,依合同约定使用管理,优先选择在我市产业化的可享受我市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六、协同推进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由市科技行政部门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凭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或其他相关单证在银行办理财政科研资金外汇收支业务;单笔等值5万美元及以下的(资金性质不明确的除外),直接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港澳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人民币银行账户,港澳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可从科研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广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