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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观的两次进阶:从“不作恶”到“科技

原创 科技伦理观的两次进阶:从“不作恶”到“科技向善”

2019-01-14 18:00 来源:丁道师

原标题:科技伦理观的两次进阶:从“不作恶”到“科技向善”

似乎科技和大数据的发展总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总是“刺痛”我们。

关于此,以前我们总会说“方便和安全是成反比的,非此即彼”或者“你门都不开,我怎么进来给你服务呢”?

现在我们更想聊一些新的想法。腾讯研究院经过多年的研究实践,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理论,叫做“科技向善”。我认为这个理论以及背后的应用思路,可以作为互联网企业关于数据“合理利用”的一般行为原则,加以借鉴应用。

在我看来科技向善的提出,否定了之前“为了便捷打通一切数据”或者“为了安全封闭一切数据”的思路。一方面,它“有度、有节”的最大程度来防护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另外一方面又“有理、有利”的开发利用数据,在以数据保护原则为共识的前提下,让数据应用造福于我的的社会。

一句话,科技向善的本质在于“人是技术的尺度,关键是谁来用”。

科技向善的理念其实是在去年正式提出的,当时因为腾讯创始人之一张志东先生的站台,引发了不小的关注,以及业界的思考。

科技伦理观的两次进阶:从“不作恶”到“科技

前几天(2019年1月11日)腾讯研究院在北京举办了主题为“Relaunch 刷新”的第二届科技向善年度论坛。不少嘉宾在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治理的认识上,提出了一些有前瞻意义的观点,我觉得有必要来做一番探讨。

数据应用思想的两次进阶:从“不作恶”到“科技向善”

在第二届科技向善论坛上,腾讯公司高级副总裁郭凯天在题为《共建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石》的演讲,谈到了互联网发展20年来的数据应用遭遇的挑战和机遇。

科技伦理观的两次进阶:从“不作恶”到“科技

其实我们由郭凯天的分享,纵观产业互联网发展史,关于数据应用和保护的话题已经争论了十几年,全球各大企业、机构、学者贡献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在这其中我认为有两个重要的理念,可以做为节点。

第一个节点自然就是谷歌在1999年提出的“不作恶(Do not be evil)”经营理念,谷歌“不作恶”的理念影响了几代互联网企业,后来成为各国主流互联网企业的共识。谷歌坚信,作为一个为世界做好事的公司,从长远来看,我们会得到更好的回馈—即使我们放弃一些短期收益。秉承“不作恶”的理念,谷歌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口碑效应和商业效益的双赢,在“全球最受尊敬公司”的榜单上,谷歌经常位列榜首。

科技伦理观的两次进阶:从“不作恶”到“科技

第二个节点我认为就是腾讯研究院提出的“科技向善”理念,“科技向善”其实包含了“不作恶”,并且在“不作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即保护和发展相统一。发展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而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正如郭凯天所言,巨大变革来临前,面临各种矛盾和冲突,要想办法克服、解决,要集结各方的智慧,请全社会努力解决的一种状态,最终在科技向善的共识下,我们能够找到最好的方法,使互联网帮助每个人生活更幸福、更快乐。

这两个节点,我们姑且称之为1.0到2.0的进阶。一中一西,中美两家头部互联网企业,各自为全球互联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了可供全球普遍应用于实践中来的理论指导。

这几天相信很多朋友,被微信支付分刷屏。这其实就是践行“科技向善”理念的一个信用积分体系,这个微信支付分主要由个人实名信息、消费情况、以及历史守约记录来判断个人的财政情况和个人信用度。我在和《重庆商报》记者探讨这个话题时,谈了我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在我看来,微信支付分的推出,如果能够进一步普及到更广阔的大众和商业机构层面,将会应用到多个场景,比如免押租房、信用金融等,进而倒逼我们每个人“向善”,形成正向循环。

借鉴意义重大:科技向善是行业的共鸣曲

“数据能不能用”的争论,我认为可以结束了,我们应该把讨论的重点放在“如何用好数据,让它发挥价值的同时,减少作恶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