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岷峰:构建促进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机制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更加困难难,中小科技企业由于轻资产、信息不对称、发展不确定性较大等原因,比一般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更大,淘汰率更高。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升级,科技创新更显期特别的重要。国家近期还力推科创板试点,旨在帮助科技创新企业提高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使科创类企业与资本市场建立了更加直接、有效的联系,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江苏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众多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为江苏的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激发江苏中小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原始动力,切实了解当前江苏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发展状况,2019年2月21日上午,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创新发展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教授陆岷峰博士,东南大学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吴清烈教授等一行对江苏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进行了调研。
在调研中总结发现,作为创新型主体,江苏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在持续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一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通过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完善的促进和支持江苏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来保障江苏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路径。为此,陆岷峰博士提出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金融科技在驱动金融业快速迭代创新的同时,也表现出新型金融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业务边界和风险边界不断模糊,而这一方面目前法律规范还略显不足。因此,除了加强对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等基本法律保护外,还需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监管方面的立法,以法律法规厘清金融科技的业务边界和风险边界,保障中小金融科技企业的规范发展权益。
2.进一步优化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的财税专项减免政策。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主要以轻资产为主,科技研发投入高,股权激励措施灵活,资本引入频繁,若按照一般企业纳税标准容易带来巨大的税赋负担支出。相关部门可以针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特征进一步优化财税专项减免和贷款贴息政策,增加研发投入费用超额扣除的范围,鼓励因科研成果而奖励给员工个人的股份可在转让或者出让后在所得税上给予优惠,鼓励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增加RD投入的优惠政策,简化税收政策的落地流程,以此减轻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税务负担,充分调动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整体的创新积极性,激发提升中小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及动力。
3.进一步拓展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特征决定了其在发展初期均面临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因此,可借助和依托于省内商业银行在辖区所设立的科技支行力量和渠道,结合中小民营金融科技公司的特点,针对中小民营金融科技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融资方式,使科技支行在服务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当中服务更加专业化、精准化,以科技金融反哺金融科技。截至目前,江苏省目前已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特色机构已超过100家。如江苏银行在各市纷纷布局科技支行,全力支持科创企业成长,早在2017年科技型企业和人才授信客户5509户,贷款余额619亿元。
4.进一步丰富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融资产品序列。在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在发展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不同,面临的融资问题差异性较大,需要不同的产品序列进行有效配对。对于初创期的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设立金融科技产业专项发展母(子)基金产品,撬动更多地资金资源流入金融科技企业;对于成长成熟期的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各类金融机构应该主动介入,可以在科技成果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产品序列方面进行量身定制。
5.进一步发挥科创板在推动江苏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发展的“鲶鱼效应”。科创板的落实实施对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鲶鱼效应”,通过科创板市场体现金融科技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发展水平,并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当前,江苏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数量众多、起点不高、产品同质、品牌度低。因此,宜对全省中小民营金融科技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过设立地方性协会等组织进行分类管理与指导,对技术先进、管理完善、市场潜力巨大的中小民营金融科技公司进行一对一辅导进入科创板,形成区域内甚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科技“独角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