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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科技:会计政策变更

 
原标题:数码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数码科技:会计政策变更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 年度,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
会[2017] 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 9 号)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 14号) (以上四项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按照
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19 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中的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
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
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
比数。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
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
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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