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 上海络动生物
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 上海络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08-26 14:18: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上海络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十八条,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字(2019)第062019001229号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络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案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络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6MA1FYG5M3Y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茜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4月20日购进永康市康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刮痧板”,该厂商持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刮痧板”为备案凭证中的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号为浙金械备20170010号。当事人自2019年4月20日起在淘宝网“艾我健康”企业店铺对外销售上述“刮痧板”,上述医疗器械无产品说明书和标签。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现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书》(见附件),将没收款、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19年08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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