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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万马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马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7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8日-2019年8月19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15:00至2019年8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89,690,82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6.93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为
89,564,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393的%;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
代表股份数12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

份7,16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7,03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安华智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647,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32,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3898%;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0%;
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45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德生先生、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珊珊女士回避表
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758,910股。


表决结果:同意44,88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7%;
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32,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1516%;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5%;
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63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于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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