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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保隆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保隆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二楼礼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122,6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22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董事长陈洪凌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推举副董事
长张祖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陈洪凌、王胜全、陈旭琳、赵航、伍坚、
王嘉陵、冯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陈洪凌委托张祖秋投票;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寿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尹术飞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70,122,553

99.9998

140

0.0002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70,122,553

99.9998

140

0.0002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70,122,553

99.9998

140

0.0002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70,122,553

99.9998

140

0.0002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70,122,553

99.9998

140

0.0002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谭金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70,122,553

99.9998

140

0.0002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4

《关于公司支付
2018年度审计费
用的议案》

1,005,896

99.9861

140

0.0139

0

0

5

《关于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1,005,896

99.9861

140

0.0139

0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 1-6 项议
案。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桂兰、葛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
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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