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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会计政策变更
原标题:宝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式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
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
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
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
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
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
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
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不产生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9日
中财网
作者: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