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2020-10-08 22:43 的文章

江門出台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資助實施辦法

原標題:我市出台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資助實施辦法 一次性最高可獲500萬元資助

  為完善江門市科技創新平台體系,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以科技創新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近日,江門市科技局聯合市人才局、市財政局出台了《江門市關於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資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江門市注冊,通過科技部、省科技廳、市科技局認定的相關科技創新平台,一次性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

  《辦法》資助的科技創新平台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7日期間,在江門市注冊的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員工作站,以及江門市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的離岸研發機構。申請單位需滿足以下要求:一是申請單位為江門市注冊的高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和企業等,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科研或經營情況良好,未出現科研違信等行為﹔二是申請單位已獲得相應科技創新平台的認定,科技創新平台仍在運行當中。

  江門市對通過科技部認定(或立項)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離岸研發機構,一次性分別給予5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建設經費資助。對通過省科技廳認定(或立項)的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離岸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建設經費資助。對通過市科技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建設經費資助。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申請單位分別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的,隻能選擇其中一個申請資助。獲得資助后,再次通過《辦法》中其他科研平台認定且資助標准高於已獲得資助額度的,可申請差額。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和離岸研發機構不受此限制。

  《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記者/梁佳欣 通訊員/江科宣)


(責編:劉淞菱、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