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
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推动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推行创新项目企业牵头制,针对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创新项目。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采取事后奖补、分档补助的方式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健全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激励制度,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业绩利润,对重大科技创新给予考核奖励加分。
(二)高标准打造产学研用一体化产业创新链。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牵头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自治区新认定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创新联盟给予倾斜支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等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遴选扶持更多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
(三)推进“蛙跳”式产业快速发展。在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大力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现“蛙跳”式发展。广西科技重大专项优先支持“蛙跳”式产业发展,连续支持不少于3年。
(四)着力减轻科技型企业税费负担。在实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对自治区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蛙跳”领域企业因引入投资、股权转让、股权稀释等产生的企业创始人(团队)应征个人所得税,在符合税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执行分期缴税政策或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五)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投贷联动、金融科技应用等试点,推进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对规模以上或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面临重大公共危机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科技型企业实施信贷利息贴息,企业可用创新券抵付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利率的40%。每年在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券中设置一定额度的科技创新专项债券,用于支持政府投资的科技产业园区、新型研发机构、自治区实验室及大科学装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对在科创板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按规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补和500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
(六)积极引导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与科技人才交互服务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根据企业需求选派“科技专员”,推动自治区5类高层次人才及科研团队等率先服务企业,在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等专项中对“科技专员”给予支持。强化企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推动我区科技型企业普遍设立首席技术官(CTO)。从广西计划培养的500名CTO中遴选100名拔尖人才,助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扩大自治区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建立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个人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服务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
(七)推进科研院所去行政化改革。逐步取消科研院所的行政级别,今后不再明确新设科研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完善科研院所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并按章程规定的职能、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等开展科研活动。在科研院所开展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试点,探索岗位设置管理“放管结合”的新模式。
(八)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科研院所优化整合。按照“优化一批、整合一批、转制一批”的原则,重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优化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农科院、广西林科院运行机制,提升院所创新能力,打造面向东盟、国内一流的地方科研院所。整合中医药、畜牧水产、海洋等研究资源,试点推进组建若干具有广西特色优势的主体科研院所。推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应用类科研院所逐步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按规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设区市、县(市、区)要将有条件、科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科研事业单位进行整合,特别要整合设置分散、规模过小、职责相同相近、重复设置的科研事业单位,原则上一个研究领域只设一个科研机构。通过不断优化调整科研院所规模结构,促进科研创新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