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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乐游科技控股: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之公告 乐游科技控股 :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之公告
[HK]乐游科技控股: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之公告 乐游科技控股 :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之公告
时间:2020年07月20日 16:56:31 中财网
原标题:乐游科技控股: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之公告 乐游科技控股 :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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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EYOU TECHNOLOGIES HOLDINGS LIMITED
樂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89)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樂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
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規則3.8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
十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
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二
零二零年三月十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二零二零年五月
四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二零
二零年七月十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七月
十六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可能要
約及可能私有化。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義。
本公司有關證券之最新數目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之203,735份購股權獲
行使而按行使價每股股份2.50港元配發及發行203,735股新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總額為3,084,487,876股股份及410,835,690份尚未
行使購股權。每份購股權將賦予持有人權利認購一股股份,而尚未行使購股權將於獲
行使時賦予持有人權利認購合共410,835,690股股份。除上述股份及尚未行使購股權
外,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並無其他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
交易披露
謹此提醒本公司、潛在買方及潛在收購方各自之聯繫人(包括(其中包括)擁有或控
制本公司任何類別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5%或以上之任何人士)須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2披露彼等買賣本公司之有關證券。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11之全文轉載如下:
「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責任
代客買賣有關證券的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人,都負有一般責任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
圍內,確保客戶知悉規則22下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的聯繫人及其他人應有的披露責
任,及這些客戶願意履行這些責任。直接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的自營買賣商及交易商應
同樣地在適當情況下,促請投資者注意有關規則。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間內,代客進
行的任何有關證券的交易的總值(扣除印花稅和經紀佣金)少於100萬元,這規定將不
適用。
這項豁免不會改變主事人、聯繫人及其他人士自發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責任,不論交
易所涉及的總額為何。
對於執行人員就交易進行的查訊,中介人必須給予合作。因此,進行有關證券交易的
人應該明白,股票經紀及其他中介人在與執行人員合作的過程中,將會向執行人員提
供該等交易的有關資料,包括客戶的身分。」
概不保證有關可能要約及可能私有化之任何磋商將會落實或最終完成。股東及本公
司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可能要約及╱或可能私有化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股東及
╱或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樂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許怡然
香港,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為執行董事許怡然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李陽先生(副主席)、
陳明博士(營運總監)、顧正浩先生及曹博先生;非執行董事達振標先生;以及獨立非
執行董事胡宗明先生、陳志遠先生及關毅傑先生。
董事共同及個別對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
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並無其他
未載於本公告的事實,而其遺漏將令本公告中任何陳述構成誤導。
中财网
作者: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