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物美04: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9物美04”
1 债券简称: 19 物美 04 债券代码: 112957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9物美04”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 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根据《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第 3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1 个、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 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一年票面年利率为 4.19%;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 末,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至 3.70%。 2、根据《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 物美 04”, 债券代码: 112957)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 物美 04”。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终(2020 年 7 月 14 日),“19 物美 04” 的收盘价为 99.75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2 5、回售申报日: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 6、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7、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0 年 8 月 26 日 8、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 9、转售安排: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发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 人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10、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9 物美 04”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19 物美 04”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 19物美04。 3、债券代码: 112957。 4、发行总额: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5、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在第 1 年末、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 4.19%, 2020 年 8 月 26 日起调整至 3.70%。 8、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26 日(如遇法3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 1 年 末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 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 2 年末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 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 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 后 1 年票面利率至 3.70%。 二、“19 物美 0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4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9 物美 04”,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并可 于回售撤销申报期内撤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9 物美 04”。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0 年 8 月 26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期间利息,利 率(计息年利率) 为 4.19%。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9 物美 04”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41.90 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52 元,扣税后 QFII 每手派发利息 41.9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9 物美 04”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9 物美 04”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 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58 号慧科大厦 9 层 联系人: 孙雅平、 王硕 电话: 010-88258215 传真: 010-88258605 2.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王艳艳、蔡林峰、张大明 电话: 010-60837491 传真: 010-6083350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