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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有方科技 :
有方科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有方科技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00:20:23 中财网
原标题:有方科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有方科技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
)
作为深圳
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有方科技”或“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方科技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97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29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0.35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466,42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2,662,868.5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
[2019]第
ZI10010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分配调整。公司
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的基本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金额
1
研发总部项目
23,000.00
6,653.88
2
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8,547.53
5,394.90
3
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210.51
14,018.48
4
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8,237.20
5,199.03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1,995.24
41,266.2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款项总计人
民币
2,538.0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2,538.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研发总部项目
2,097.55
2,097.55
2
4G 及 NB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6.77
206.77
3
5G 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4
V2X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33.70
233.70
5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2,538.02
2,538.0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375.91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592.21 万元(不含税),扣除以募集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净额为
305.19 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I10480 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见,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
《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作者: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