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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科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原标题:盛达科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盛达科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0-033
代码:872170证券简称:盛达科技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3
代码:872170证券简称:盛达科技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全面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
发展目标,二级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丰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歌农业”)
拟将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其中丰歌农业股东黑龙江盛达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认缴新增资本54.00万元、高志刚认缴新增资
本16.00万元、马树东认缴新增资本30.00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业务问答》第一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
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二级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丰歌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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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0-033
持。


公告编号:2020-033
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为:高志刚、周游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增资无需其他审批手续,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
可。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高志刚
住所:黑龙江省讷河市
关联关系:黑龙江盛达投资有限公司为盛达科技全资子公司;高志刚为盛达
科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自然人
姓名:马树东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增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货币出资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出资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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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0-033
增资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0-033
增资情况说明

名称:黑龙江丰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20号楼(秀月街178号)A506室

经营范围: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
程布线服务;上门从事安防器材、农业生产设施的安装;农业生产设施设计,农
业机械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植物保护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批发兼零售:
初级农产品、农副产品,农用机械设备,灌溉设备,办公设备及耗材,计算机软、
硬件,安防器材,通讯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本次增资前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资
金额
出资方式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持
股比例
黑龙江盛达投
资有限公司
1,020,000.00现金1,020,000.0051.00%
高志刚500,000.00现金500,000.0025.00%
赵坤140,000.00现金140,000.007.00%
杨革立140,000.00现金140,000.007.00%
李荣140,000.00现金140,000.007.00%
周游60,000.00现金60,000.003.00%
合计2,000,000.00现金2,000,000.00100.00%

本次增资后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资
金额
出资方式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持
股比例
黑龙江盛达投
资有限公司
1,560,000.00现金1,560,000.0052.00%
高志刚660,000.00现金660,000.0022.00%
赵坤140,000.00现金140,000.0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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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0-033

公告编号:2020-033140,000.00现金140,000.004.67%
李荣140,000.00现金140,000.004.66%
周游60,000.00现金60,000.002.00%
马树东300,000.00现金300,000.0010.00%
合计3,000,000.00现金3,000,000.00100%

(三)被增资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

本次增资前丰歌农业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云平台服务,云基础
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布线服务;上门从事安防器材、农业
生产设施的安装;农业生产设施设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植物
保护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批发兼零售:初级农产品、农副产品,农用机械设
备,灌溉设备,办公设备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安防器材,通讯产品(不含
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丰歌农业为2019年11月设立,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丰歌农业尚未经营
实际业务。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与认购

股东1:黑龙江盛达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2:高志刚

股东3:马树东

标的公司(简称“公司”):黑龙江丰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20号楼(秀月街178号)A506室

法定代表人:赵坤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盛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公司黑龙江丰歌农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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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0-0332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其中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黑龙江盛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新增资本54.00万元,高志刚认缴新增资本16.00
万元,马树东认缴新增资本30.00万元。


公告编号:2020-0332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其中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黑龙江盛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新增资本54.00万元,高志刚认缴新增资本16.00
万元,马树东认缴新增资本30.00万元。


二、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公司
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股东支付增资款
各股东在本协议签署后360日内向公司支付款项。各股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36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如下账户:开户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户名:【黑龙江丰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562180100100103229】。投资人支付增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增资款后[9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并完
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各方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所需事宜。

三、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1.增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增资款来
源合法。

2.税务。若本次交易依法需要缴纳税费,则依据法律规定各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违约条件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
保证,均构成违约。


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
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


五、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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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0-033
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
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
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
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3
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
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
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
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在相对方承担与
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六、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
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
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
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优化公司战
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
值。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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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0-033
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
慎重决策,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
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
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33
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
慎重决策,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
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
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二级控股子公司的增资有助于提升公司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优势,对
公司未来的业绩和收益的增长具有积极的意义。


六、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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