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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担保]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7:55:56 中财网  

 
原标题: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担保]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共[2017]16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
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
能特”)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正
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且石首能特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
现金流正常,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担保
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海平

洪连鸿

陈国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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