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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参股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

 
原标题:长信科技: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

长信科技:参股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300088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情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与深圳市
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比克动力”)经过友好协商,2016年2月5日签署《关于深圳市比克动力
电池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及《关于深圳市
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其中,《增资扩股协议》约定,长信科技增资比克动力注册资本2285.9947万元,
增资价款为人民币捌亿元,增资完成后,长信科技持有比克动力10%的股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
()等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13)。


比克动力和比克电池向公司承诺:

比克动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据,以下所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长信科
技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分别不低
于人民币40,000万元、70,000万元、120,000万元。如比克动力2016年度、2017年
度、2018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数,则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应按照以下约定
内容向长信科技履行相关补偿义务:


(1)如果比克动力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40,000万元,则比克电
池及比克动力同意应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20倍的市盈率调整估
值,并退还相应比例的投资款或以一元价格转让相应股权比例给长信科技。


(2)如果比克动力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70,000 万元,则比克电
池及比克动力应按照比克电池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2倍的市盈率调整估
值,并退还相应比例的投资款或以一元价格转让相应股权比例给长信科技。


(3)如果比克动力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120,000 万元,则比克
电池及比克动力在股东权益上给予长信科技如下补偿,(120,000-2018 年度净利
润)×长信科技在比克动力所占股权比例。


二、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比克动力
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C咨字(2020)第0044
号),比克动力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479.154665万元,差额为11,552.084535万元,未实现承诺的 2018年度净利润指
标。


三、业绩补偿方式

根据协议,如果比克动力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120,000 万元,则
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在股东权益上给予长信科技如下补偿,(120,000-2018 年度
净利润)×长信科技在比克动力所占股权比例。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200,000,000.00 -44,791,546.65)×10%]=115,520,845.35元

根据业绩承诺情况,经确认,比克动力应补偿公司的金额为11,552.084535
万元人民币

四、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比克电池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为保障该协议有
效执行,由比克电池实际控制人李向前先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五、风险提示:


比克电池对长信科技的2018年度《业绩补偿协议》已经签署,以上事项对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
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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