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会计师所半年收5张警示函 审计杭可科技IPO违规
原标题:天健会计师所半年收5张警示函 审计杭可科技IPO违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所”)执业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688006.SH)IPO审计项目(报告文书:天健审(2019)138号)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天健会计师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且披露的收款进度与实际不符
2018年12月,杭可科技暂停比克动力第四期项目合同。2018年底实际收款100万元,期后收款1500万元,合计1600万元,收款比例15%。天健会计师所于2019年5月5日向上交所提交的《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天健函〔2019〕377号),披露比克动力第四期项目合同的履行进度为“未发货,已收款30%”,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未充分披露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且未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杭可科技向比克动力共退回12笔无法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涉及金额1.17亿元。天健会计师所了解到上述事实,但未充分评估相关风险,未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未在《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天健函〔2019〕377号)中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健会计师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胡少先为实控人、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持1.49%比例股份。当事人赵丽,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财务管理专业,于2003年9月28日获得批准注册;金东伟,本科学历,于2009年12月28日获得批准注册。
经不完全统计,这是天健会计师所半年内收到的第5张警示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4月10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天健会计师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在执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百科技”,688005.SH)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中存在2宗违规,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于3月5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7号)显示,天健会计师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张云鹤、李雯宇在执业中钰科技(全称“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2485,已退市)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3宗违规,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