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多次环保违规遭罚款 PI膜项目产能未及预
中国网财经4月7日讯(记者邓玉蕊 里豫)4月6日,丹邦科技(002618,SZ)发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拟非公开发行募资17.8亿元,其中约14.6亿元主要投向量子碳化合物厚膜产业化项目及新型透明PI膜中试项目。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近五年来丹邦科技曾先后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和通报批评。其主要子公司也多次受到环保处罚,控股股东公司内斗等内患不断,除此之外公司为PI膜及其相关项目连续募资,而PI膜生产却至今未完成首次募资预计产能。
信披违规遭通报 二股东减持引内斗
4月6日,丹邦科技发布《预案》称拟非公开发行募资17.8亿元,其中约10.3亿元主要投向量子碳化合物厚膜产业化项目及新型透明PI膜中试项目等。
与该公告同步发布的还有丹邦科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条关于上市公司第二大控股股东丹侬科技减持事项的通报批评处分。
公告显示,2018年5月21日至6月14日期间,持有丹邦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丹侬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丹邦科技股份353.49万股,占总股本的 0.65%。丹邦科技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丹邦科技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加盖丹侬科技公章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函中述及丹侬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335.62万股丹邦科技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为 4.2625%);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8年5月23日、6月19日,丹邦科技收到丹侬科技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及《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函中述及减持计划最新进展情况。
深交所最终认定,丹侬科技减持前已将上述减持计划告知丹邦科技,丹邦科技未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丹侬科技本次违规减持负有重要责任,对其做出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丹侬科技的减持还揭示了其股东的内斗。2018年9月6日,丹邦科技发布公告称丹侬科技计划减持不超过1982.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该减持计划受到了丹侬科技大股东刘文魁的反对。刘文魁表示,自从2014年12月29日邹盛和、王李懿利用伪造文件进行虚假变更登记获得丹侬科技的实际控制权至今,其被排除在丹侬科技的经营决策之外,无法也没有参加过丹侬科技的任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及丹邦科技的实际持有人及高管,丹侬科技减持计划严重违法违规。刘文魁还表示,前几次丹侬科技违法减持时已通过丹邦科技上报交易所,现再次请求交易所对《公告》中拟减持本人通过丹侬科技间接持有股份采取包括限制交易在内的监管措施。深交所随即对此下发问询函。
子公司违反环保规定 多次被罚款
股东减持事件还未消停,主要子公司又因环保违规被罚款。2019年7月6日,丹邦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的通知,广东丹邦收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8]695号、东环罚字 [2018]697号),经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于近日审查终结。经复议后,广东丹邦的罚款由100万元下调至29万元。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18]695号、东环罚字[2018]69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分别将“处肆拾万元罚款”变更为“处壹拾叁万元罚款”、“处陆拾万元罚款”变更为“处壹拾陆万元罚款”。
东莞市人民政府认为,申请人生产废水排放口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3倍、生化需氧量超标1.3倍、氨氮超标2.7 倍,违法情节较轻,且申请人有将产生的废水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其次,申请人并非直接排放在生产环节中产生的生产性废水,而是暂存于喷淋塔内经精馏处理,申请人将产生的精馏残液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申请人配备了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本次泄露的液体是由于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排气管密闭性不好导致从排气管接缝渗出小量冷凝水。同时,申请人积极配合被申请人的行政执法,事后积极进行整改。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主观恶意、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更为适当。丹邦科技表示,经公司讨论,决定接受东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不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