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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招股书缺陷收警示函 招商证券项目赚3096万

原标题:芯能科技招股书缺陷收警示函 招商证券项目赚30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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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31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20〕14号)显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芯能科技”,603105.SH)于2018年6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8年7月9日上市。2019年4月26日芯能科技披露的2018年年报显示,当年实现收入38417.28万元,同比下滑58.97%,实现净利润4163.26万元,同比下滑60.42%,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为,2018年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陆续对光伏产业政策作出调整,针对新投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加快了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的强度。

  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芯能科技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封卷前和核准前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产业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对芯能科技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招股说明书亦未能如实、充分地披露产业政策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及其重大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芯能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09日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利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多晶硅和单晶硅材料制品、光伏电池片等。2018年7月9日,芯能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5092.29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为2796.47万元,保荐费用为300万元。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发行费用共计3096.47万元。

  芯能科技招股说明书显示,芯能科技对于产业政策变动风险认为,虽然目前主要行业相关政策等依然主张全力推进光伏行业发展,以示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鼓励,但是如果未来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例如下调或终止光伏发电的相关补贴、削减光伏发电装机计划、发电量不能按时上网、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等,则可能会对光伏行业及公司的新建电站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招股说明书显示,2018年1-6月,芯能科技营业收入预计45000万元至5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5000万元至5400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