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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中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报告
原标题:淳中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报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忠
实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19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9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独立董事个人情况如下:
赵仲杰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北京四环制药厂财务处处长、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同道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2010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融智天管理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8 月至今任
北京同道鑫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新华联文
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青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
院长助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至今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何青担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
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邢国光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律师。历任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监察员、北京市恩洋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我们对年内我们就任的 8 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次)
赵仲杰
8
8
0
0
何青
8
8
0
0
邢国光
8
8
0
0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在全面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并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核查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8 年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报主审会计师交流,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以及审
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出具了独立意见,并定期对日常经营交
易进行检查,确认公司在 2019 年度并无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于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
利进行,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四)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可供分配利润余额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结合公司未来投
资和业务发展计划,公司 2018 年度以总股本 130,965,3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 39,289,614.00 元。
有关分红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实施完毕。此举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
和监管导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实际情况相符,符合《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六)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
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同意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八)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事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要求
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并
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
(二)参与公司管理情况
2019 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各类会议,利用各种机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方面以及财务运作情况、
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性和客观性保障。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同时,通过学习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
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思想意识。
(三)对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督
2019 年度,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都有章可循。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
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四)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 其他工作
2019 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以上是我们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 年,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成员将继续勤勉尽职,我们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政策水平,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参考建议和意见,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作出贡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谢谢!
中财网
作者: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