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属性首获明确,“3+5”指引如何护航“硬科
3月20日,关于科创板的一项重磅政策出炉,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首次提出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
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这种指标体系的设计在确保科创属性评价过程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体现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的改革导向。
具体来看,3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即未盈利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三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二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
证监会指出,上述3项指标主要侧重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能够较为全面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其中“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和“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等具体数据指标的选取,是在对已上市、已申报科创板企业的情况以及正在辅导备案环节企业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综合权衡确定的。相关数据指标的设定,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企业应有的科技创新属性,既体现了坚守科创板定位的总体要求,又与我国企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这3项指标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提供了可量化的科创能力评价体系,给了申报企业明确的评价标准。指标1重点强调研发投入;指标2则表示资金投入研发后需产生研发成果;指标3强调的是研发成果需具备商业价值,能实现商业化落地,助力企业长期价值成长。同时《指引》也考虑到尚不具备盈利能力、采用第5套上市标准的申报企业,允许这类企业不需要满足常规指标3。另外,软件行业类企业,普遍专利较少,《指引》允许这类企业不需要满足常规指标2,但相对应的是强化了对他们研发投入的要求。”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张奥平分析指出。
5项标准是指,申报企业如不能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则需要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证监会表示,5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是对3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在实践中会从严把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市场各方了解到的观点来看,普遍认为《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有利于真正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综合来看,《指引》提供了统一的科创属性评价体系,使得科创板的科创属性更加明确。同时,评价体系的两套标准,第二套标准还只需满足5项‘例外条款’之一,给予了申报企业较多的包容性,并不会对真正具备科技创新的企业的申报造成阻碍。”张奥平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