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退出大松绑: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
原标题:创投基金退出大松绑: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
惊蛰以后,万物复苏。创投行业也感受到了徐徐吹来的暖风。
近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实施细则,3月31日正式实施。
《特别规定修订版》完善了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大幅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取消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并明确提出投资期限5年以上的创投基金减持比例不受限制。
消息一出,立即轰动了VC/PE圈。有VC投资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特别规定修订版》对创投基金而言是重大利好,有效缓解基金目前的退出难题,有利于畅通“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吸引更多资本加入,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的作用。
创投基金退出“松绑”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
所谓反向挂钩制度,是指创投基金所投股份的锁定期与IPO之前的投资期限成反比,即前期投资的时间越长,锁定期越短。
为落实国务院此项政策要求,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给予支持,取得了一定效果。
近日,证监会又从5方面对反向挂钩政策做出修改完善。洪泰基金方面表示,与18年的《特别规定》的遮遮掩掩相比,《特别规定修订版》可谓大刀阔斧,毫无保留的为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减持“减负”。
首先是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原《特别规定》要求,创业投资基金申请享受反向挂钩政策需要符合两个条件:项目投资时符合“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外,还要求该基金“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
而修订版明确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时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并删除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与此同时,《特别规定修订版》放开了创投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受到的减持限制。其中提出,取消大宗交易方式下,减持受让方的锁定期限制。
在原规定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而最受创投圈关注的是修订版中取消了投资期限在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限制。
此前,《特别规定》对减持比例限制有所放宽,由原本的一年最高减持4%增至一年最高减持12%。但修订版则进一步释放利好消息,明确提出加大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基金优惠力度,允许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满后减持比例不受限制。
另外,《特别规定修订版》还提出,合理调整期限计算方式,投资期限截至点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并拓宽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
业内认为,证监会对反向挂钩政策简化优化,有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退出难”。符合反向挂钩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比很小,且需根据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会显著增加市场减持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