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永太科技等8家公司蹭热点 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披露的纪律处分显示,延安必康(002411.SZ)、永太科技(002326.SZ)、中恒电气(002364.SZ)、泰和科技(300801.SZ)、北玻股份(002613.SZ)、联创股份(300343.SZ)、银邦股份(300337.SZ)、天晟新材(300169.SZ)8家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遭到深圳证券交易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经查明,延安必康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6日晚间,延安必康直通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合作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肺纤维化治疗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并表示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其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延安必康在《合作公告》中未明确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未对相关药物研制的时间过程、后续研发、审批程序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未客观地披露产品情况,且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直至深交所发函问询,延安必康才于2月11日补充披露上述信息。
延安必康董事长谷晓嘉、总经理香兴福、董事会秘书苏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延安必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延安必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延安必康董事长谷晓嘉、总经理香兴福、董事会秘书苏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明,永太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3日,永太科技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公司有涉及生产武汉新冠肺炎相关的药物及中间体”。当日,永太科技股价涨停且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月3日晚间,永太科技披露《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永太科技主营业务中,医药产品涉及生产抗感染类、抗病毒类药物及中间体。直至2月11日,永太科技才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2018年和2019年前三季度,永太科技产品中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药物及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占比仅分别为4.29%和2.23%。
永太科技未在“互动易”平台及《异动公告》中客观、完整地回复及披露相关产品收入占比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信息,且未进行风险提示。
永太科技董事长王莺妹、总经理何人宝、董事会秘书张江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永太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永太科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永太科技董事长王莺妹、总经理何人宝、董事会秘书张江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明,中恒电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2月30日至今,中恒电气在互动易平台上五次针对投资者提出的是否与特斯拉开展业务合作问题予以肯定答复。2020年2月20日,中恒电气在互动易平台回复称与特斯拉就目的地业务开展合作。2月26日,中恒电气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其所称合作仅指在公司办公场所安装、布局特斯拉充电设施,该业务不对其经营产生影响,也未与特斯拉形成任何正式协议。中恒电气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准确、完整地介绍特斯拉目的地业务与其自身开展的充电桩业务的关系,未充分说明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相关表述存在严重误导。
中恒电气董事长朱国锭及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赵大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中恒电气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国锭,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赵大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明,泰和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2日,泰和科技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现在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中,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公司拟生产的过氧乙酸,亦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2月6日,泰和科技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泰和科技目前消毒剂类产品正常开工,主要产品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环境消毒工作。而根据泰和科技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函,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泰和科技次氯酸钠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0.03%、0.05%、3.57%,苯扎氯铵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17%、8.22%、6.72%,且苯扎氯铵主要用于水处理行业,少数客户用于公共卫生消毒领域,过氧乙酸投产后对泰和科技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泰和科技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完整反映上述消毒剂类产品相关业务的实际状况。2月4日至6日,泰和科技股票收盘价格变动达到深交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泰和科技在按要求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也未披露消毒剂类产品收入占比以及对泰和科技业绩的具体影响,直至2月10日才在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
泰和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程终发、董事会秘书程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泰和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泰和科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泰和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程终发、董事会秘书程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明,北玻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