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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物美01 :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8物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8物美01 :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8物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年03月05日 15:55:28 中财网  

 
原标题:18物美01 :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8物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8物美01 :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8物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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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8物美01债券代码:112680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8物美01”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18物美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
整选择权,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
年和第2年票面利率为6.50%,第3年票面利率保持为6.50%。

回售价格:100.00元/张。以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
元的整数倍。

回售登记期: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9日(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17日。

转售安排: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8物
美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3年的票面
利率。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物
美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8物美01”的收盘价可能高于回
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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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物美01”)。

3、发行总额:人民币8.8亿元。

4、债券简称:18物美01(深交所)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680。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2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办理。

9、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2018年4月17日,付息日
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7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4月17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8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票面利
率为6.5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2年末,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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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6.50%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9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
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4月1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6、转售安排: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1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6.50%。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4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雅平、王硕
联系电话:010-88192008(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坚
联系电话:010-6560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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