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20-02-04 12:51 的文章

引导人才走进田间地头搞创新

原标题:引导人才走进田间地头搞创新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12号)精神,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和单位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兰州市深入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受科技局委托本报将《方案》具体内容第二期向社会公布。

(七)健全农业科技特派员培训机制

规范和完善培训形式和内容,把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和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培训结合起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科技培训,搞好技术服务,做到“技术人员到户、科技成果到田、技术要领到人”。充分发挥“一帮一、一带一”的纽带作用,把自己掌握的技术技巧、积累的先进经验、探索到的成功做法、收集到的最新信息,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农民群众,让群众学到新技术、受到新启发、实现新发展。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培训机制,科技主管部门每年举办2次农业科技特派员培训班,安排农业科技特派员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培训,拓宽科农携手合作的领域和空间,更新知识水平,提高为“三农”服务的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完善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特派员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机制,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制度。农业科技特派员要与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三方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非公职的农业科技特派员与管理单位和服务单位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确定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作出选派决定后,由市、区县政府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颁发农业科技特派员聘书,每年对选派情况按年度汇总报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并负责建立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电子档案。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诚信体系和宽容失败机制,将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纳入科研诚信体系。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渎职失职,给服务对象造成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农业科技特派员资格。重点区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

制定下发《兰州市深入推进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成立联系会议领导小组,设立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选择第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200名,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安排到受援村、企业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20年5月

2018年,全市建成3个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0个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新选派20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打造有影响力的5个电子商务平台,建成8个集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创业开发、科学普及为一体的生态观光基地,建成5家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020年,全市建成5个省级、15个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累计选派60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并实现2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打造电子商务平台10个,建成生态观光基地10个,建成“星创天地”12家。

(三)总结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在总结提高实施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农业科技特派员市场化的选择制度、管理考核制度,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的实施办法,技术推广中的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协调机制,特色产业的选择和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以科技创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科技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配合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将“三区”科技人才(科技部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服务计划)由受援区县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纳入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加强对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和指导服务,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日常联络、管理、服务和年度考评等工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和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本辖区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