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12-23 13:04 的文章

山东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召开,佘春明等5位同志作交流发言

  12月22日,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治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潜迅,烟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敏,滨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佘春明,高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丙成先后发言。

  让人大监督更有力量更有成效

  刘治敏说,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监督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向省委请示,履行监督职能情况向省委报告,监督工作重大事项提请省委研究,保持了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紧跟时代步伐,及时修订完善监督工作的法规制度,加快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推动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展示了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见证了山东改革开放的不平凡历程。

  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党委决策部署,呼应人民愿望需求,精准选题、多措并举,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支持和促进了山东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监督和服务中体现了人大作为和担当。

  牢牢把握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的要求,不断探索改进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及组织方式,并聘请专家顾问借智助力监督工作,注重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既师出有名、于法有据,又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让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

  回顾40年,最大的自信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最大的底气来自于党的坚强领导;面向新时代,就要以在路上的执着和再出发的勇气,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忠诚实践者和坚定推动者,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姚潜迅说,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40年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97件,现行有效220件;批准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决定638件,现行有效345件。

  坚持党领导立法。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省委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立法正确政治方向。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重要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都向省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的领导体现到立法各方面全过程。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把立法听证会更多开到基层现场。制定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时,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根据渔民、养殖户等的意见对法规作了较大修改,受到群众欢迎。制定社会信用条例时,在青岛等地集中召开4场听证会,这种大规模高频次、深入基层、靠近群众开展立法听证的有益探索,省内尚属首次,全国也不多见。

  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立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要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立法队伍,更好服务和保障地方立法。

  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王晓敏说,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11部,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

  注重从具体事、细微处入手,增强立法针对性。制定国内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城市书房”等做法获全国人大法工委推广;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条例,构建水资源保护利用法规体系;制定森林防火、山体保护、海岸带保护条例,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党委领导立法工作,制定实施《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定常委会“全程参与、分段领跑”和“两审三通过”的立法模式,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权限立法。设立地方立法顾问团队,建立立法基地和覆盖全市的4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做到“开门”立法。

  强化宣传监督,推进法律有效实施。针对所立法规开展7次执法检查,确保立得住、行得通、效果好。加强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宣传解读,市县两级人大联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法制宣传,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推动人大事业在担当中奋进

  佘春明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完善。滨州市委全面推动人大事业在担当中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