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10-16 08:59 的文章

互容 互鉴 互通——新中国70年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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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坚持互容、互鉴、互通,历经在开基创业和艰辛探索中奠定新基础、在改革开放和面向世界中开创新时期、在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中进入新时代三个发展阶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今天,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具有相当规模的、总体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教育对外开放整体格局已经形成,有力支撑了新中国70年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工作需要。

在开基创业、艰辛探索中奠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新基础

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带领下,新中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的奠基工程伴随着开国大典的隆隆礼炮声拉开了序幕。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历史征程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始起步和前进。通过近30年探索和实践,新中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在开基创业和艰难曲折中奠定了70年辉煌发展的新基础。

收回教育主权,学习苏联经验,创建新教育制度。1949年12月,新中国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成为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的重要政策基点。一方面,新中国对过去接受外国津贴的20所高等学校、544所中学、1133所小学,逐步实现教育管理权的转移,实现了实质性和卓有成效的改造。另一方面,国家教育体系全面学习“苏联经验”。这些努力,为1956年中共八大以后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转成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确立社会主义新型的教育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参加新中国建设工作。新中国一成立,就提出了“争取一切爱国的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的主张。1949年,政务院在文化教育委员会下成立办理留学生回国事务委员会,教育部制定一系列具体政策,在6年里吸引和争取了以钱学森为代表的2000多名新中国成立前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从此,争取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成为国家出国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的重要内容。

启动和拓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新中国正式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始于与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交换留学生。以此为标志,新中国出国与来华留学事业正式起步,派遣留学生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也开始提上国家议事日程,并成为向苏联大量派遣学习科学技术留学生的前奏。除苏联外,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取得初步进展,包括留学生交流、教师交流、教育代表团和学者交流、向少数国家提供小额教育援助等内容。1961年到1965年,国家通过加强国内英语教育、建立研究外国问题和外国教育的基地、派遣学生赴西方国家学习外语等举措拓展与其他国家的交流。

重点向苏联大量派遣留学生,开展对苏全面教育交流与合作。由于大量向苏联派遣留学生,最多时达六七千人,使在上世纪50年代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在国外有上万名留学生。与此同时,我国与苏联的教育交流也得到全方位发展,包括建立两国政府教育部门的直接联系,聘请苏联专家来华任教,大量引进苏联高等学校教材,引进苏联的教育学和教学法,介绍推广苏联发展教育的经验,邀请苏联教育代表团考察我国教育并提出建议,推动高等学校之间建立校际联系,推动俄语教学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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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出国和来华留学管理制度。1956年后,来华留学生规模扩大,留学生生源国也日益多样化。随着来华留学事业的发展,与之相关的留学生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国家召开了一次来华留学工作会议,出台了第一份有关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召开了两次出国留学工作会议,将出国留学人员的工作方针从“根据国内的建设需要学习苏联的先进技术”调整为“专业上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保证质量、研究生为主;满足短期需要也要兼顾长远”;还颁布了第一个全面的出国留学生工作管理制度文件。

确立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方针。1956年,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强调“要向一切国家学习,不但现在要学,一万年后也要学”“学习外国的长处时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等等。这些论述解决了为什么要向外国学习、向外国学习什么、怎么学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新中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方针,为对外教育交流指明了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