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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层次人才认定简化为3个步骤 同时取消公示环节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任桐)9月5日下午,记者从《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5项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主要针对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简化认定程序为3个步骤,同时取消公示环节。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副局长夏琛舸介绍,原有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是2015年省政府印发实施的,目前海南省人才认定工作已依据办法实现了常态化办理。但是,这个办法在操作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认定范围过小、认定程序不够简化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海南对《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认定范围。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退休返聘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放宽至65岁以下,大师级人才可放宽至70岁以下。

  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简化认定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审核和认定、备案和发证3个步骤,并对每个步骤需提交的材料、办理部门、办理事项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取消公示环节。

  三是进一步下放认定权限。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情况和重点园区发展需要,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审核认定部门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领域人才为统战部门、社会组织人才为民政部门)、中央驻琼单位和特定园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审核认定后送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由省委人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

  四是建立常态化评价认定和退出机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在海南省工作时,人才本人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离开前一个月内向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是强化推荐用人单位责任。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不实审核意见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夏琛舸表示,这次政策修订,将进一步规范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提供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