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肃酒泉市公安局、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
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酒泉环疆公安检查站工作的意见》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酒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酒泉市人社局、酒泉市公安局委托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次性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0名(其中:男性94名,女性16名)。本次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纳入市财政全额保障供养。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报考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单侧矫正视力4.8以上;
7.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职工配偶、子女及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酒泉市户籍或者居住地在酒泉市的(居住地在酒泉市的需提供居住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再次聘用;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在职在岗且已与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全部安排在酒泉公安边防检查站工作(具体工作地域为肃北县马鬃山地区),具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四、招考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委托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按公布的录用名额数量分别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用(男女分别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报名费每人150元。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市人社大厦人才中心一楼大厅(新城区富康路26号,肃州区人民法院南门对面)。
4.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未下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经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非酒泉户籍,居住地在酒泉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4)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色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70%)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1日(星期六)
笔试地点:详情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10日统一在酒泉市人社大厦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新城区富康路26号,肃州区人民法院南门对面)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领取。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30%)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考男女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