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08-26 16:15 的文章

刘性仁:开放与交流是两岸电影发展的新出路

星岛环球网消息中评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张爽)中国文化大学社科院国发大陆所副教授刘性仁日前在第八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表示,三十一项惠台措施(台湾称为对台政策)其中的三项与影视产业有关,其条文着重在“影视人才引进与放宽限制”、“引进台湾影视”与“两岸合拍”。市场和资金是电影产业发展兴旺与否的关键,两岸当局都应当提供相关创意者及从业人员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开创两岸电影的新时代,两岸要开放、观念要交流、人才要合作,或许才是两岸电影发展的新出路。 

刘性仁表示,以影视产业来说,过去大陆对于引进台湾制作或两岸合资的电影数量控管相当严格,审批亦相当严谨。不在控管之列的相关从业人员在庞大商机吸引下,早已纷纷西进。而大陆单方面放宽限制,让每况愈下的台湾电影业出现一线生机。中国大陆在过去即有对台湾影视产业不同程度的开放,这种开放是在过去政策的基础上加以扩大,可说是经过调研后,在现实的政经环境下,所开出的优惠条件。从惠台三十一项措施的三项影视措施,中国大陆对台影视产业更加开放。 

刘性仁认为,惠台措施是大陆继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后再次出台的重要惠台措施。有让利的味道,也有情感的呼唤,大陆推出三十一项惠台措施只要有利台湾民众,有利于台湾寻求活路,对台湾人民有利,我们都应当正面看待,毕竟是惠台而非损台,但惠台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成效如何还很难说,当然也有风险与挑战,必须针对不同的内容逐一检视落实修改与调整,大陆要争取更多台湾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到大陆不仅是投资,是就业也是创业,只要台湾民众有出路,到世界各地都一样。 

刘性仁说,三十一项惠台措施主要是针对“企业”的招商引资与“人才”的引进,台企可以选择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或是“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建设,当然也会遇到许多挑战;对台湾人可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从原本对台的限制到分享开放,甚至比大陆同胞更宽松的对待,吸引台湾企业与台湾人西进发展,同样对于影视产业从业人员带来莫大的助益,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台湾民众必须走出去,人才需要舞台和平台。 

他也指出,当然三十一项惠台措施必须以两岸同属一中的“九二共识”为重要基础,只要认同九二共识,不分党派、社团等都可参与中国大陆的发展机遇与各项交流;大陆发展是机会,当然也会有风险,但透过三十一项惠台措施,加强两岸经济文化的交流,以制度化方式明确的推出,大陆以专款专项来提供台企、台胞同等待遇,大陆各地要逐步落实,需要一些时间。 

刘性仁表示,总体来说,大陆惠台三十一项措施三大特色,第一、以中国大陆国家重大行动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为主要核心,例如:针对一带一路的招商引资和“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计划;第二、相关政策为量身定制,大多具备针对性的意涵;第三、涵盖面向广泛,包括财税、土地、就业、金融、教育、文化、影视、医疗等多项产业领域,给予台商、台湾民众在中国大陆经营事业、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提供与中国大陆民众的同等待遇。 必须注意的是,这是同等待遇,不是居民待遇,也不是国民待遇。 

刘性仁认为,影视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中重要的一环,也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具体展现。影视产业是大陆文化产业最能够代表中国形象及中华文化的产业,是文化产业中有最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文化与影视的措施是惠台三十一项措施中间的内容。中国大陆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大陆市场逐渐对外开放,2002年十六大之后,开始将文化政策纳为其重要施政建设,其中两项重要的文化政策为“走出去”政策与推动“软实力”政策。2004年开始逐渐对外开放合拍,并签订中外合拍协议,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也透过规范来调控外资进入大陆,以保护其文化。 

他指出,大陆惠台三十一项措施中的三项影视措施规范包括: 

第十八项 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第十九项 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第二十项 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立项申报费用;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