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08-25 08:30 的文章

大连中山区人才公寓今日开始申报

  昨日,记者从中山区获悉,中山区人才公寓从8月19日开始,受理入住申请。

  据悉,中山区人才公寓位于中山区不朽巷桃源里3号、4号,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房间560套。环境优美闲静,条件优越舒适,家具、电器等生活设施配备齐全。人才公寓户型共设两种户型,大户型为58平方米/套,小户型38平方米/套,重点解决企业、科研单位创新创业型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入住费用为大户型公寓1800元/月,小户型公寓1200元/月,由物业代收。水、电、燃气、暖气、物业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按中山区人才公寓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在中山区注册并纳税企业、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住: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博士、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一级),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人才或高技能人才(技师二级),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人才或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三级),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中山区人才公寓期限不超过3年。拟超期租房的,入住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向审核机构递交申请,报中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持《中山区人才公寓延期入住通知单》到人才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人才公寓申报地点为中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杏林街62号)四楼人才服务中心。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山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无住房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级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京)

相关报道

  >>返回频道首页 返回本网站首页


大连中山区人才公寓今日开始申报

东北新闻网
微信订阅号

大连中山区人才公寓今日开始申报

东北新闻网
手机版

大连中山区人才公寓今日开始申报

东北新闻网
法人微博

大连中山区人才公寓今日开始申报

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大连中山区人才公寓今日开始申报

新闻客户端
iPhone版

     


【】【收藏】【】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31885629)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