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适用范围】
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申请条件】
1、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在广州市范围内租住住宅或公寓,或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住宅。
2、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等文件,原已享受过区一次性购房补贴或3年租房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规定的住房补贴;
原已享受过租房补贴但未满3年的人才,可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继续享受住房补贴,补贴期需扣除原已享受的时间。
【补贴标准】
杰出人才:每月最高10000元
优秀人才:每月最高8000元
精英人才:每月最高8000元
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补贴期3年。
【申请时间】
1、2019年1月15日-2月1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补贴的申请。
2、2019年7月15日-7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补贴的申请。
3、住房补贴的补贴时间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申请系统】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

【申请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租房或购房的证明材料:
(1)租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申请人以个人或配偶名义租房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企业的公寓类住房无需备案)、发票复印件(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本人;若为申请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b、工作单位整体承租房屋后转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企业的公寓类住房无需备案)、发票复印件(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转租合同(协议)复印件或《单位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c、工作单位将自有房产出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契税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单位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2)购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契税证明复印件等(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本人,若为申请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4、持有A证的人才提供申报补贴时段在创办企业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持有B证的人才提供申报补贴时段在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证明(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需提供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
5、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
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
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按指引填报人才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