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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引进“北岸精英”计划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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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引进“北岸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报名:截止到9月30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发〔2018〕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北岸智谷”人才强区建设,培育打造新兴产业集群,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现将2019年宁波市江北区“北岸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宁波市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都市工业经济,面向全球引进从事创业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较成熟的科研成果的项目和平台,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服务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符合宁波市“246万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元器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及从事人才引进、项目孵化、科技服务等专业机构运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分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类。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区企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条件

1.创业人才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创业人才携带项目、技术、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创业人才应在近3年内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获得A类及B类等次扶持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获得C类及D类等次扶持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额。人才本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