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07-29 19:00 的文章

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落地,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华声在线今天全文刊发《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

  《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基层人才培养

  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力度,每年定向培养师范生1万名、医学生1500名、农技特岗人员500名。

  完善乡村教师培养补充体系,乡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教师补充分别以地方师范院校专科、本科公费师范生为主,乡村普通高中教育教师补充以高水平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本科公费师范生为主。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以上,每年组织300名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骨干定点培训。

  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聘400名大学生到基层工作。

  每年从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遴选一批优秀人才,建立基层后备人才名单,纳入各地年轻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在相关高校采取定向、订单等方式培养储备村(社区)后备力量,确保每个村(社区)动态储备2人以上。

  二、优化编制人事管理

  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实行动态调整,允许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岗位、统筹使用岗位职数,有编即补,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整合乡镇农技、兽医、农机等农业站所,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编制。

  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考核方式招聘。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流动。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定期从乡镇卫生院院长中选调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科所、农业职业中专等涉农单位新进的农技人员,须到乡镇或农村从事农技服务2年以上。定期从乡镇选调技术过硬、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农技人员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任职。事业单位的农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到乡村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

  三、创新基层人才评价

  推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在基层卫生、教育、农业林业领域全面实行基层职称制度,定向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对“定评定聘”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评审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注重考察评议其服务基层的年限、效果、累积工作业绩等。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评审一律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

  部分系列设定服务基层为必备条件,实行“凡晋必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或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中医、口腔等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在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个月以上。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