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发布人才新政“73条”
“构建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深化‘福田英才荟’系列政策,探索推动福田区人才创业天使基金、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等突破性工作,研究推出精准服务创新创业和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的专项政策。”昨天,深圳市福田区构建得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
在原版本的基础上,《若干措施》全面优化升级,从16项拓展为73项,包含人才引进、人才成长、创新创业、合作区专项和综合服务保障5个方面,这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后深圳市首部区级成体系的人才新政。
设招商引智联络点
据悉,《若干措施》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鼓励港澳青年到内地学校就读,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等要求高度契合,对《深圳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中的“鼓励设立离岸机构、鼓励学科领军人才来深交流,支持高职院校合作培养人才”等内容都有完整体现。
《若干措施》拓展了聚才视野,创新推出人才创业天使基金,面向海内外人才设立招商引智联络点,并将科研人才放在突出位置,制定针对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专项人才支持“政策包”。此外,在重构人才标准、完善国际化人才交流模式、政企双向培养、全链条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人才与产业发展的高度融合和加大人才综合服务力度等方面都有系列创新举措。
设“深方区域”专项政策包
本次公布的《若干措施》进行了多项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将“顶级科学家奖励、青年科学家培养、科研团队奖励和联合培养人才”等新举措在合作区落地,提供适应香港人习惯和需求的公共服务。
专项资金支持培养尖端科学家。《若干措施》提出,在深方园区相关机构从事科研工作期间,取得重大成果,获得世界顶尖奖项或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国家科技奖励的,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放宽条件助力科研团队发展。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可参照市级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享受人才奖励者无需具有深圳社保或在深圳缴纳个税,由供职机构出具其贡献证明和工作记录即可。此外,还携手香港院校联合培养人才,提供“港味”环境和优质综合服务等。
重构人才认定标准体系
《若干措施》建立了福田区重点紧缺人才目录,将符合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奖励提高至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的100%~150%。此外,在“福田英才”认定、创新创业支持、学术研修补贴等方面加大了对金融科技、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工业设计等产业领域的倾斜。
《若干措施》强调贡献标准,有效降低“帽子人才”比重。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年龄、学历、社保、人事关系等的条件,强调了科研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技术转化能力等几个维度的要求,参照企业和个人贡献额度进行人才奖励。譬如所引进人才的年龄、人才资质等未超过人才认定标准5年的,可视为相应层次人才给予区级奖励;参照企业综合贡献额度,给予企业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奖励等。
推动政企人才双向培养
《若干措施》创新了人才培养交流机制,支持政企人才双向培养,党政人才可到企业挂职锻炼,企业人才可双聘到政府部门。每年遴选福田英才到党政机关挂职锻炼等,并采取措施支持机关柔性引才,对于专业性强又确有需要的机关工作岗位,采取聘用制柔性引进体制外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年薪不超过100万元,而且采取的是一年一聘或一事一聘等灵活聘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