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20-11-02 17:17 的文章

重磅改革!河北多项人才流动新政策来了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设区市市区落户条件

  推动跨区域自由流动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跨区域自由流动。以户籍制度改革牵引区域流动,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设区市市区落户条件并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认真执行雄安新区以及首都周边廊坊市北三县、廊坊市市区、永清县、固安县、涿州市等地落户政策。

  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区域流动,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年底前基本实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继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够直接结算。稳妥有序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政策。

鼓励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

  推动跨单位顺畅流动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跨单位顺畅流动。干部人才可直接通过工作调动方式,在党政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党政机关到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到国有企业顺畅流动。

  可择优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通过公务员录用、公务员调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择优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自主制定进人政策

  国有企业可结合自身用人需求,自主制定进人政策规定。

  深化管理人才交流制度

  落实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

  鼓励这些人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

  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创新型岗位。

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流动

  推动跨所有制有序流动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跨所有制有序流动。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流动。拓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企业、社会组织人员可通过公务员录用、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通过直接引进等方式进入国有企业。对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等,可通过选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支持鼓励到企业挂职兼职离岗创新创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认真落实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奖励政策。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选拔、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益,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应当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期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考核招聘进入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

  这些人可通过考核招聘进入县以下事业单位

  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向基层合理流动。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措施,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在全省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岗位招录(聘)当年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征地为河北省符合招录(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村(社区)干部等。期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考核招聘等方式聘用为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或者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这些人纳入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