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公安机关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队伍是保持社会秩序稳定的绝对中坚力量。随着公安机关招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安院校毕业生已经成为补充警力的主渠道,因此从长远意义来看,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是从源头上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基础工程。
当前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存在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教育理念相对滞后,院校专业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不够清晰,难以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对多层次多样化人才的需求;课程设置及教学手段相对陈旧,人才的能力素质结构与公安需求衔接不紧密,对社会变革的适应度有待提高;创新动力有待提升,培养过程缺乏创新教育内涵,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待加等。因此,以公安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导向,基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理念,对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进行再思考具有现实意义。
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
在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国家主义一直都是主流教育价值观的来源,是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合理性、合法性与合目的性的根本标准。由于公安教育是具有特殊性的行业教育,其毕业生将是组成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培养学生具备维护社会稳定和捍卫国家安全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这便无意识地导致对工具理性地位的强化,体现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便是对巡逻查控、侦查办案、安全保卫等警察职业关键能力及职业核心素养的培养与训练。这一人才培养模式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毕业生从警之后工作上手快,短时间解决了公安机关面临的警力不足等问题,其重要性毋庸置疑。
工具理性强化的同时,势必导致价值理性的缺位,这也是造成人才培养诸多问题的原因所在,因此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有必要给价值理性更多一点的地位与关注。现阶段落脚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警察意识的养成是有效抓手。所谓警察意识是指体现警察职业要求的自我观念,是警察对自己职业的社会地位、作用、形象理解和掌握的自觉性、准确性、倾向性的总体反映,具体而言包括着政治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等多个维度。一方面,要增强家国理念和人民情怀,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作为人才培养的总指引,牢牢秉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办学方针,铸造学生忠诚警魂,努力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另一方面,要将培养警察意识细化在具体的教学及日常管理过程中,从抽象的口号和理念落地为具体的办学实践。比如“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既要一以贯之抓强抓好“学为用”“练为战”,又要抓住德树人的这一根本,这背后的道理浅显易见,因为以道驭术,术必成,离道之术,术必衰;再比如警务化管理,要将柔性的警察意识和思想政治教育渗透进刚性的警容风纪、内务管理等具体纪律要求中,更加注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苦练外在修为的同时,潜心内在精神品德的培养。
树立和深化科教融合理念,以科研为依托培养创新性人才
科教融合既是西方科学体制化的高级阶段和当代形态,也是西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共同选择。该理念起源于德国洪堡理念,在美国大学本科教育中成功塑造了“教学即学术”“探究性学习”等理念。该理念适应了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与人才培养规律,实质上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它基于人的“求知本性”和“自由本性”,实现和发掘学生的“创造本性”是其目的和归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公安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各类社会问题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各种复杂多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不但检验着公安队伍的随机应变能力,而且对公安民警恰当处理人与人、人与环境的关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之,新时代需要培养更多能够创新性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门人才。然而,当前公安院校不同程度存在注重纪律作风的养成以及实战技能的训练,忽视创新能力培养重视的问题,这就造成创新性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不能有效满足公安实战需求的矛盾。正是这一矛盾的存在,提供了在公安院校践行科教融合理念的现实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