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省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研究确定“青优计划”招聘数量,可不受编制、用编进人计划和岗位的限制。
据悉,“青优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和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领域,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战略等对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博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进行招聘。
省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研究确定“青优计划”招聘数量,可不受编制、用编进人计划和岗位的限制。已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青优计划”人才,可申请使用省级高层次人才周转专户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单位空出编制后改为使用本单位编制,周转编制收回。
“青优计划”采取校园招聘、网络招聘、海外招聘等灵活招聘方式,对招聘时间、地点等不作统一要求。可依托“齐鲁之约”系列引才活动、“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和各类人才交流会,注重发挥山东省海外引才工作站、校友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驻外办事处等机构渠道作用,注重提高招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省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组织招聘,也可分批组织招聘。
培养和使用
各事业单位对“青优计划”人才要重点培养使用。
(一)优先参加定向委培、学习进修、跟班学习、继续教育、实践考察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
(二)优先参加国(境)外考察访问、出国深造、学术交流、进修学习。优先选派“青优计划”人才参加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到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培训进修,按不同类别由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资助。
(三)优先选配高层次人才作为导师,结对帮扶培养,指导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等,吸纳培养对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
(四)优先安排承担重大课题、创新项目、科技攻关等重点任务。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45%和30%的项目支持青年人才,注重向“青优计划”人才倾斜。
(五)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放在专家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鼓励“青优计划”人才参加服务基层活动,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青年优秀人才到基层挂职锻炼、兼职服务或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支持双方联合申报省级各类科技项目、联合转化科研成果;挂职、兼职期间的发明专利应用情况及技术转让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横向课题可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依托省级人才工程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集聚高层次青年人才。完善实践锻炼机制,分期分批推荐高校、科研院所的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到党政机关、基层一线挂职。
(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专家委员会评议,事业单位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
(七)从海外引进的“青优计划”人才,不受在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青优计划”人才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议事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选等。
服务和待遇
(一)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青优计划”成长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青优计划”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将“青优计划”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符合条件的“青优计划”人才,事业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泰山”“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对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