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20-03-23 11:42 的文章

官方回复!关于青岛引进人才的疑难困惑都在这

原标题:官方回复!人社局长在线解答人才引进问题 2020年青岛将筹建10万套人才住房!

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义瑛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与网友交流。胡局长与网友的交流中,干货满满。

官方回复!关于青岛引进人才的疑难困惑都在这

以下是与青岛人才引进的相关问题

1、请问申请的2019年博士后第二次住房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呢?

胡义瑛:目前,我局已经开始2019年第二次博士后资助拨付工作,预计相关资助经费将在下周内到账,请您关注个人账户变动信息。您也可以拨打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0532-85912041详细咨询。

2、请问在2019年第5批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了吗?

胡义瑛:2019年第五批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时间:2019年9月26日-10月25日)已发放。

3、请问青岛本地人考入外市在编教师,有回青政策吗?

胡义瑛:通常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参加青岛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回到青岛工作和生活。对于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以及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相关政策解决。

4、当前青岛市在全力“学深圳、赶深圳”的当下,人才引进政策应更加开放、更有力度,对于来青人才的政策支持应包含全部人才,尽快修订不合时宜的政策。比如说,对于来青的高校毕业生的住房补贴发放范围不应局限于应届毕业生,对于往届生也应该给予发放住房补贴,体现广聚天下英才的态度。

胡义瑛:近年来,青岛市不断出台人才引进新政,广聚天下英才来青、回青、聚青。您提到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不仅仅面向应届毕业生,对于以下人员也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政策:

①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②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③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④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5、为什么在青民办院校自考的大专或本科学历不能落户?

胡义瑛: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可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民办院校自考大学生如属于全日制,符合学历人才落户条件的,可在青落户。您可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完成学历确认后,提交落户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怎么领取住房补贴?

胡义瑛: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在“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进入“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模块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您也可以通过手机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重点·办事”里的“办事大厅”,选择“住房补贴”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7、研究生毕业一次性安家费是毕业买了房子就可以领吗?还是需要缴够一年社保?之前政策是到2021年3月,缴够一年社保才可以享受,那今年6月毕业的学生要到2021年6月才缴够一年社保,政策就已经过期了,是不是享受不到一次性安家费?

胡义瑛: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在青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创业实体须登记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