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德州禹城市教育系统“人才回流”报名须知
根据《中共禹城市委关于实施禹城籍优秀人才“回流计划”的意见》规定,需要回调的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在符合回调范围的基础上,还要具备以下条件: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具备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下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在回调程序上,《意见》规定,申请回调人员向相关单位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其中,教育系统向教育和体育局、卫生健康系统向卫生健康局、公务员向市委组织部、其他事业人员向人社局递交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证明及纪委监委等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回调人员如实填写《禹城市干部回调申请表》
特别提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除填写此表(加盖各部门公章),扫描发送指定邮箱:ycsjyjrsk@dz.shandong.cn外,还必须将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还未定级的请注明未定级)、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一同打包发送邮箱!(信息不全者将视作报名无效)
何时回调,回调原则是啥,回调人数等等,最全面信息,请仔细阅读《中共禹城市委关于实施禹城籍优秀人才“回流计划”的意见》
禹城籍在外人才情系桑梓、心系家乡,是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干部回调、人才回引、能人回村,鼓励引导广大禹城籍优秀人才回禹施展才华、共谋发展,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制定本意见。
一、干部回调
(一)实施范围
1、禹城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禹城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含卫生健康系统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其中,2007年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必须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军转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2、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具备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下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3、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须一直从事临床医疗、医技、护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2013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临床医疗、医技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现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护理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须为农学门类、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财政学类、土木类、水利类、建筑类、生物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等紧缺专业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特别优秀、特别紧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调原则
1、事业导向。聚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重点回调禹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2、空编进人。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