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出台17条惠企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稳发展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列支3030万元扶持企业发展、实行电气水“欠费不停供”措施……2月11日,榆林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七条”马上能落地、能见效的惠企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稳定生产经营、平稳健康发展。
建立企业解困纾困机制
市政府成立榆林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纾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16家政府部门及电力和金融企业为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解决全市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生产要素保障、政策咨询、物资流通、金融支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对因疫情造成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依法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对办理申报税款困难或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延期申报、缓缴税款。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财政列支3030万元,加快兑现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奖补、技改“1+1”工程项目奖励等各项奖补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客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给予3个月的贷款贴息支持。为应对疫情,按照市政府指定计划生产的防疫类产品,由市政府兜底回购。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和政府房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房租,对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已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执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中小企业稳定授信,对企业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项目,按50%收取再担保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实质性运行榆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予以倾斜支持。
强化援企稳岗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通过市场、网络、现场等招聘对接方式,开展“一对一”中小企业用工对接活动,组织实施选聘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