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2-15 22:34 的文章

新型肺炎期间北京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申

  北京市水务局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第1条"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实施流程

  (一)受理条件及办理时间

  1.受理条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自2月5日起的用水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收费编码:164006001)。

  2.受理范围:市水务局负责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中心城区范围内用水的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核准审批;昌平、大兴、房山、怀柔、门头沟、密云、平谷、顺义、通州、延庆等区水务局分别受理本区域内用水的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核准审批。

  3.办理时间:自即日起至北京市疫情结束一个月内。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停征污水处理费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审批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申请单位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供的最近一次纳税申报、社保缴费记录、上年资产审计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转送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停征污水处理费征收。

  (四)审查标准

  1.申请单位名称、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地址等信息是否与申请表一致,证明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即"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五)受理方式及地点(中心城区)

  1.邮寄申报

  邮寄地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邮编:100038。

  2.电子申报

  电子邮箱:paishuichu@swj.beijing.gov.cn。

  (六)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1.中心城区

  北京市水务局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管理处,联系电话:68556720,68556841。

  2.其他区

  各区水务局。

  二、常见问题答复口径

  (一)中心城区与其他区分别办理停征污水处理费

  本市污水收集处理实行中心城区与中心城以外地区分别管理的体制。中心城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污水处理费的核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中心城以外地区的区(昌平、大兴、房山、怀柔、门头沟、密云、平谷、顺义、通州、延庆等区)由所在区水务局分别受理本区域的停征污水处理费审批。

  (二)停征污水处理费审批主要内容及方式

  只申请一次。符合停征条件的企业只申请一次,经水务部门审批后,即可享受疫情期间全部污水处理费停征政策。

  只审批一次。水务部门只审批企业是否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如何实现免缴污水处理费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水务部门审批后,水务部门通知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代收单位在征收企业污水处理费时,依据水务部门的审批名单核减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非居民)。

  (四)如何查找市自来水集团企业用户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