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2-15 22:33 的文章

请查收!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最新问答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掌握这些优惠政策,小编梳理了大家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目录


一、纳税服务


1.纳税人必须去办税服务厅办税,如何提前知道税务局有没有具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如何做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3.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纳税人如果不能到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哪些便捷方式办理涉税事宜?


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纳税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帮助?


5.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将如何确保办税服务厅业务高效有序办理?


二、征收管理


1.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对此, 2月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延长?


2.若2月申报纳税期延期后,纳税人受疫情影响还是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的,该如何处理?


3.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如果不能到办税服务厅,企业如何申领发票,如何代开发票?


三、增值税


2月申报纳税期延期后,纳税人是否需要在原申报纳税期限之前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


四、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以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产生较大亏损,弥补亏损的结转年限是否可以延长?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如何判定?


4.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6.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7.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综合税费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纳税服务


1.纳税人必须去办税服务厅办税,如何提前知道税务局有没有具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答:我们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具体情况请您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电话或者提供的其他渠道,与主管税务机关或办税服务厅联系确认。


2.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如何做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我们将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3.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纳税人如果不能到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哪些便捷方式办理涉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