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岛市应对新冠疫情“18+N”政策细则出炉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2月10日讯(记者 毛道光)2月3日,青岛市专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四大部分共18条政策。
2月6日,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高善武在做2020年首期青岛市“民企之家”讲坛中提到,自“青岛18条”的出台,引起了岛城企业家的广泛关注。为应对疫情对中小企业所带来的影响,青岛将继续围绕这18条政策及时推出一些新的政策,并逐步形成“18+N”政策体系。现具体政策细则如下: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补贴实行“零申报”制度,全程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不需要企业申请。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筛选比对中小企业信息。
2.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3.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联系电话:0532-83668928、0532-83660517
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征缴处,联系电话:0532-85712877
青岛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联系电话:0532-85855885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3.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邮寄或网上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
邮寄方式: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532-85912362)。
网上报送:用人单位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省级)()——办事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权利——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核,以PDF格式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审核。
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532-85912362
青岛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联系电话:0532-85715319
三、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及有求职意愿的各类求职者。
(二)办理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
(1)登录青岛就业网(),凭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密码为就业备案号和密码),点击“用户登录”;点击“招聘/求职”,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点击“提交”;点击“招聘信息录入”,录入岗位基本信息,点击“提交”,选择招录条件,并点击“保存”。用人单位录入招聘信息可在“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公众号、“青岛人社”手机APP等三个线上渠道同时发布。
(2)登录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板块-招聘简章栏目发布企业招聘信息。
2.求职人员岗位查询
(1)登录青岛就业网(),点击“求职招聘”进行岗位查询;还可以关注“青岛微就业”公众号,进入“服务岛”/“找工作”,进行岗位查询;也可以登录“青岛人社”手机APP,选择进入“求职快讯”,进行岗位查询。
(2)登录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板块-招聘简章栏目,进行岗位查询。
3.求职人员简历投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