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2-08 06:06 的文章

南通市出台“十二条”政策意见 全力应对疫情支

  市政府今天出台《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意见从金融支持、减税降费、财政政策、稳定保障、服务企业等五个方面发力,着重突出“加、减、强、稳”四大关键,全力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共克时艰、稳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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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一不两降”: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重要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领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


  减税降费方面,意见提出“两减两缓”:对因疫情原因导致重大损失的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客运、餐饮、住宿等行业,可申请调整定额。对确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适当延期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最长6个月。


  财政政策方面,意见从三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重点保障领域企业的支持。对纳入我市疫情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改的企业,对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服装类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二是加大对受困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商超市场等企业,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三是加快产业资金兑现进度。市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全面实施线上申报、不见面审批。


  稳定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且在疫情结束后首次参加列入江苏贸促重点展会的企业,全额免除参展费用。对因受疫情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网上培训考试、在线修复等方式,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免费为中小企业出具信用查询报告,提供网络预约服务。


  意见对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服务工作提出新要求。


  文件还明确,政策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今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同步执行,涉及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由同级财政负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