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1-13 13:46 的文章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3日

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一带一路”供应链枢纽城市战略部署,全面改善供应链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持续构建现代化、全球化、智能化供应链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20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文件,现结合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

(一)支持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探索供应链公共服务新模式,鼓励在供应链基础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建设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集聚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功能。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50%,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建设和发展各类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功能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推动以大型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企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供应链物流发展

(三)支持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汽车物流、快递物流、保税物流等专业物流和多式联运,增强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物流服务水平。支持供应链企业在成都重点产业功能区或物流枢纽节点设立转运中心或分拨中心,对自建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优先推荐为省、市重点物流项目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优先给予土地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支持提升国际通道及口岸运用能力。鼓励供应链企业利用成都国际航线、国际班列等通道运力资源及进境指定口岸功能,推动国际产能、贸易向成都转移,共建面向泛欧泛亚的国际物流枢纽。对运用成都国际航线、国际班列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中转业务和运贸一体化的供应链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五)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围绕建设“标准规格统一、追溯运行顺畅、链条衔接贯通”的供应链体系,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推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化载具(模数)的推广和循环共用。支持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等企业在供应链全环节开展带托运输,围绕标准化载具(模数)使用实施的存储、装卸、堆垛、搬运、包装、分拣、识读等设备更新改造,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成果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后,分别给予对应的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每年度不超过3个)。(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六)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设立供应链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5+5+1”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供应链链主企业、链内企业和专业化供应链壮大发展。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企业提供适合供应链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注册在成都市且实缴资本超过10亿元的新设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在成都市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余额达5亿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融资租赁额(按承租人实际放款额计算,转租赁业务除外)的5‰,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