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优惠政策和人才服务窗口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优惠政策和人才服务窗口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州委、州政府出台的惠企、惠民政策,推动诚信政府、服务政府建设,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和“人才服务窗口”(以下简称“两个窗口”),集中开展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品牌创建等优惠政策以及人才引进政策,是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脱贫攻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的兑现事关政府诚信、事业发展、民心民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惠政策和人才政策的兑现工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建立健全兑现机制,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增动力、添后劲,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设置服务窗口
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按要求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优惠政策兑现和人才服务窗口,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窗口的便民优势和作用。优惠政策兑现窗口主要受理上级和州本级出台,并且主要由州本级负责兑现的各项优惠政策,其中,税费优惠政策兑现按照权限要求,由各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办理。人才服务窗口主要为我州引进的人才及企业提供居留、社保、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有关配套政策服务。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快州本级兑现窗口设置前期工作,确保2020年1月1日正式运行。各县市区要参照州设立“两个窗口”的做法,加快相应窗口设置工作,确保2020年3月1日正式运行。窗口的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延伸,更好为企业服务。
三、明确受理范围
“两个窗口”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部门审批办理、规定时限办结、窗口反馈送达”的运行机制,对进入窗口办理的优惠政策兑现事项实行前台“无差别”综合受理。“两个窗口”受理的政策范围是:2017年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出台的惠企惠民政策、人才服务政策(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政策)(具体见附件6、7、8)。其中,州本级事项均纳入州窗口受理,各县市区兑现事项纳入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各县市区、州直有关部门要对本级兑现事项进行梳理、公布,并根据政策出台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两个窗口”主要负责咨询、接件、初审、分流、反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审批、处理、兑现。基本运行流程是:窗口受理办件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分流到相应责任主管部门办理;主管部门在收到窗口交办件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政策的以予核准兑现。同一事项审批权限分属多个部门的,由州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联合审查审核。具体程序为:
1、一次申报。企业(群众)符合优惠政策和人才政策,可按照相应事项办事指南,持有效证件、佐证材料,向“两个窗口”递交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申请政策兑现。
2、一窗综合受理。“两个窗口”收到办件申报后,根据要求对申报材料要件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初审合格者,即时开具《受理通知书》(具体见附件4),在1个工作日内分流到主管部门或在规定时限内推送到后台审批;对材料不合格者,一次性告知不符合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指导完善申报材料。“两个窗口”统一受理政策事项,各部门不得多头受理、体外循环。
3、部门审批办理。各优惠政策实施单位是政策兑现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兑现事项的审批和兑现。部门收到“两个窗口”分流的申请材料之后,对简单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开展申报资格、评定条件等审查,出具审批意见(具体见附件3);对复杂、重大事项,牵头审批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开展审查,出具审批意见;涉及审批部门较多、办理程序特别复杂的事项,由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优惠政策事项按程序须报请相关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州委、州政府研究审定的,按程序报审。审批通过的,由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公示,会同兑现责任部门提出兑现方案。属于资质认定的,3个工作日内下达相关文件证书;属于财政奖补范畴的,在预算内,60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在预算外、属上级拨付资金的,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窗口。审批未通过的,书面陈述理由,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两个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