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2-05 12:07 的文章

山西公共就业:户籍不再是屏障 各项政策齐登场

  我省将积极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今后,公共就业服务优质资源将实施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12月4日了解到,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出台的《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户籍将不再是公共就业服务屏障。

  根据《意见》,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当地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创业服务、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认定。各地要严格把握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不得随意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公平对待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同等服务,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发布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提供信息发布和用工推荐等服务。 据介绍,对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将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跟踪回访求职结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落实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对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职工、退役军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订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帮扶,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李晓并)